11月10日中午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,平地雷起,午后国内平台性质互联网上市公司股价齐跌。阿里、腾讯、京东、美团等互联网巨头蒸发千亿市值,双十一的战报也没能挽回跌势。
中国互联网经过20多年的发展,行业巨头大体成型,现在到了需要迫切整治的阶段了?
既享受垄断,又担心“被垄断”
据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显示,截至2020年6月,我国网民规模达9.40亿,互联网普及率达67.0%。其中,网上外卖、在线教育、网约车、在线医疗等数字服务用户规模分别达4.09亿、3.81亿、3.40亿和2.76亿,分别占网民整体的43.5%、40.5%、36.2%和29.4%。
搜索上百度;出门靠滴滴;购物找阿里、京东;社交有腾讯、微博;外卖有美团、饿了么......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,巨头们也在这个过程中集聚了大量的用户,具备强大的市场力量,因此也导致了一些经营行为给社会相关企业、消费者带来较大影响,如“大数据杀熟”、“二选一”等竞争问题。
商家利用客户的麻痹和信任,分析收集到的用户数据,从而悄悄抬高售卖价格。看似不起眼的数据泄露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自己。平台利用自己地位逼迫商家二选一,商家损失订单,消费者也被迫进行“市场选择”。面对平台自己定下的“游戏规则”,用户和商家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。
这些行为与传统经济中的垄断行为并无区别,但难在方式之新,管理的直接对象不再是行为,而是数据。数据管理是一个高度复杂的问题,这个领域又面临着先行者的既成垄断。如何管理“数据”这一重要资源,尤其是如何处理垄断问题,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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